申請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
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
二、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所需資料
(1)《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再許可的,還需報送注冊人同意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授權書;
(4)商標代理委托書;
(5)商標使用許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