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注冊申請
一、簡要說明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二、轉讓所需資料
(1)《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 轉讓人和受讓人商標代理委托書
(4) 商標轉讓公證書或商標轉讓協議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三、注意事項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